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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畜牧獸醫職業技術杏宇院長辦公會議制度
  • 發布人:Apple
  • 時間⌚️😬:2014-03-02
  • 點擊:1041
  • 來源:[db:來源]

為完善杏宇黨政議事和決策機制,進一步提高決策水平與會議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召集

⒈院長辦公會議每半月召開一次,原則定于周一下午進行🧑‍🍳,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或推遲召開🤼‍♀️。

⒉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並主持,也可由院長委托其他副院長主持👨🏿‍🎤🟥。

⒊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副院長、辦公室主任組成,如遇重大議題時🧖🏼‍♀️,可請院黨委書記參會。根據會議內容🦀,可指定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列席。

⒋院長辦公會議由辦公室負責通知並准備會務工作🧘🏻‍♀️。

二👼、議事範圍

⒈研究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指示精神和杏宇領導集體決議中有關政務工作的實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⒉討論🧀🧑🏽‍✈️、制定落實杏宇領導集體關于杏宇辦學方針、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決定的實施意見和重要措施。

⒊研究杏宇年度工作計劃的實施、學期工作安排🈸、院長工作報告和向上級的請示或重要報告。

⒋制定和實施招生就業計劃、教學計劃、專業建設規劃、科研工作規劃💔、師資隊伍建設規劃👹,教學質量數據平臺和校企合作科技成果。

⒌討論決定籌措經費🧑‍🦼‍➡️、興辦產業、校企合作,實施年度財務預決算,落實大額資金(10萬元以上)的使用👨‍👩‍👦‍👦,研究決定擬報專項資金報告🧑🏻‍🦰、基建項目及大宗設備購置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⒍根據有關規定☸️🚼,擬定杏宇黨政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報請院黨委研究,建立健全教學😇、科研、黨政、學生🧊、後勤等規章制度🚵🏼🦸🏽‍♂️,制定師生員工的獎懲激勵機制及辦法。

⒎根據教學、教輔及黨政人員崗位聘任的有關規定🈂️,決定教學、教輔🗡、黨政科級以上的崗位聘任👩🏿‍✈️。

⒏研究制訂對學生教育與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決定學生的學籍管理、獎勵及處分。

⒐討論處理工會、教代會🙍🏼‍♂️、學代會等杏宇團體提出的有關黨政工作的提案,以及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⒑研究杏宇黨政工作中須經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議題確定

⒈院長辦公會議議題由院長確定🫶。

⒉議題由辦公室根據全院工作情況和院長、副院長、各系部負責人提出的意見🧖🏼、建議,匯總整理後呈報院長審定。

⒊凡擬提交院長辦公會議的議題👠,應由主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事先做好充分准備,包括必要的材料🧑🏻‍🌾、及需解決的意見建議、附件等;涉及多個部門的👲🏻💾,由提出議題的部門在主管院長主持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充分協商,拿出可供討論和決策的意見方案🤙✵。

⒋擬提交的議題,一般應連同主要材料一式兩份,于會前一周送達辦公室主任,統一提交有關領導傳閱並安排具體上會時間🥬,會上需分發的材料應注明密級及是否回收字樣;特殊情況下須盡快上會的議題,須征得院長同意🦻🏻,並至少提前兩天將議題連同主要材料送達辦公室。

⒌未經充分准備並提出必要匯報材料的,貫徹上級指示精神但沒有結合我院實際提出實施意見的,非突發性重大事件而臨時動議的,均不列入院長辦公會議議題。

⒍不符合要求的議題或錯過確定議題時間的,本次院長辦公會議不予討論研究。

四、議事規則

⒈院長辦公會議按照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和行政職能分工的原則議事和決策。

⒉提交重要議題的單位,應准備好相關材料,由辦公室當天上午分發與會人員。

⒊每個議題,一般先由提出議題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情況,再由分管院領導做出說明,然後針對議題進行研究,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依據2/3以上人員同意確認做出明確決定,作為決議。

⒋集體討論問題時,既要暢所欲言,又要認真負責地發表意見。如果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應暫緩做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再提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⒌列席人員不參與問題的最後表決🧑🏻‍🤝‍🧑🏻。其他與會人員經同意可對有關問題做一些專業性、技術性、解釋性的說明😎。

五🌎、會議紀律

⒈院長辦公會議應按擬定議題議事🚵🏽,除突發性重大事件外,一般不得臨時動議🚣。

⒉全體與會者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與會者,應事先請假。會議期間除緊急公務外,不得另行處理其他事務。

⒊實行候會制度👨🏿‍🎤。凡吸收參加專題討論的人員,應按辦公室通知的時間,在討論相關議題時與會🧑🏿‍🚒。

⒋會議議決事項,應嚴格遵守杏宇保密規定,除按規定履行職能及授權傳達外💆‍♂️,一律不得外傳。

六🙍🏽、決策執行

⒈各分管院長要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認真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院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

⒉需全院周知的事項🆒,由辦公室發出通報或通知,曉諭全院師生。

⒊需要有關部門辦理的事項🍨,由辦公室呈報院長審定後,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辦理並及時催辦。

⒋對于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若因情況變化不能按照原決議🧏🏻‍♀️、決定執行,經分管院長同意後,主辦部門應及時報請院長辦公會議複議☝️🐞。

⒌會上決定由分管院長負責辦理的事項,分管院長應及時向院長辦公會議匯報落實情況。

⒍交辦事項辦理完畢🧔🏼‍♂️,主辦部門應及時將辦理結果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經進一步核實後匯報院長辦公會議。

七、附則

⒈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此不符者,以本制度為准🩰。

編輯修改時間:2014-6-25 上午 04: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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