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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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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畜牧獸醫職業技術杏宇采購工作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杏宇采購工作管理,健全、完善采購工作的實施、監督機制✨,確保杏宇采購工作在公正🥃、公平、公開、透明的基礎上規範、廉潔、高效運轉,保證采購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投標招標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青海省財政廳關于省級部門執行政府采購相關事項的通知》(青財預字【2017】415號)、《關于印發青海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准的通知》(青政辦【2017】97號)☢️𓀅、《青海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省級2017-2018年度政府采購限額標准的通知》(青財采字【2017】341號)👩🏽🔧👉🏽、《關于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協議供貨及定點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青財采字【2014】310號)等有關政府采購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采購是指:為了確保杏宇正常運轉而使用杏宇資金進行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的采購,包括為師生代購的業務。
第三條 本辦法涵括杏宇所有采購工作 🎡。包括采購需求提出、采購預算編制、采購計劃安排、組織形式確定🈸、采購方式擬選、采購項目詢價、采購項目定價(最高限價)、代理機構比選、招標文件編制確立💔、合同文本定立、貨物驗收、資金支付🧑🦼➡️、資產保管、對采購環節進行合理性、合規性審查和監督等內容👨🏼🦰。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四條 為確保本辦法在制度化、規範化基礎上有效實施,杏宇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財務部門、資產部門、項目辦、紀委監察部門、使用部門😇、學生代表、各處(室)系部推選的行業專家組成。
第五條 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建立完善杏宇采購制度。
(二)認真執行和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條例》及省有關政府采購政策和本辦法在杏宇的實施🏋️♀️。
(三)對采購計劃進行組織論證👨🏿💼、審核杏宇采購預算。
(四)備案🗡、監督和指導杏宇各相關單位進行的自行采購活動;
(五)負責杏宇開展的采購工作中各類資料的收集歸類和檔案管理工作🤱🏿;接受各級紀委的檢查,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
(六)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負責匯總審核杏宇采購預算;督促設備采購單位、物資管理主管單位及時完成采購預算編制🌡,采購資金計劃申報及資金支付。
(七)紀委監察工作崗位職責:紀委是杏宇采購工作監督部門👩🏿🎤,依法參與杏宇各項采購環節合理性、合規性的審查和監督🧑🏼🤝🧑🏼。紀委可委托事務所進行審計👨🏽,重大事項實行專項審計。
(八) 物資主管單位工作崗位職責:院辦(辦公電子設備購置)、教務處(教學設備購置)、後勤中心(基建項目🧑🏻🌾、除電子設備以外的其他)、學生處(與學生相關的設備購置及建設)、圖書館(圖書購置)等單位是杏宇物資管理的主管單位👲🏻💾,職責是對采購計劃進行資產審核,嚴格把關,杜絕不必要的采購,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各項法律法規、工作程序👮🏻♂️;
(九) 使用部門工作崗位職責:杏宇使用部門包括五系一部及各處室,職責為針對本部門所需的貨物、工程及服務提出申請🦻🏻,編制本處室采購預算及采購計劃;提交采購項目技術清單及相關要求;相關采購文件的保存、采購信息統計的編報等👩🏿✈️。經物資主管單位審核,並獲主管部門👱♂️📖、主管院長的批准後提交計劃;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各項法律法規、工作程序協助采購相關程序。
第六條 每項采購工作啟動時,在院紀委的監督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7人🎴,組成臨時采購工作小組,並指定組長負責本次采購工作的實施🪺。臨時采購工作小組構成應合理,且必須有紀委人員參與。
第三章 采購方式及采購方法
第七條 杏宇采購項目實行集中采購、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分散采購和自行采購五種方式🤓。
第八條 集中采購🧛♂️🧥。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采購限額標准(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萬🔋,工程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30萬)以上的項目實行集中采購👩🦼➡️。
第九條 分散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采購限額標准(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萬,工程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實行分散采購😎。可委托政府采購中心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具體協調工作由采購領導小組負責🛝。
第十條 自行采購。一是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未達到采購限額標准(貨物、服務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萬,工程類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達到30萬元)的實行自行采購🙎🏿♀️🫀;二是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年度單項或者批量累計預算金額不足2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規定除外)🧏♀️👩🏽🦳、不足30萬的工程項目,實行自行采購。
以上分散采購和自行采購中:
(一)單項采購預算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規定除外),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須委托政府采購中心或社會中介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具體協調工作由采購領導小組負責。
(二)單項采購預算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批量采購預算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1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規定除外)👩🏼🎨,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工程,可委托政府采購中心或社會中介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或由采購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三)單項5000元以下或批量采購預算1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1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各相關單位可自行組織采購。但必須由3人以上組織完成🍨,並要走嚴格的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或詢價程序🎖🛌,建立完善的影像和文字資料☠️。
第十一條 協議供貨及定點采購:采購辦公設備、公務用車辦公家具(木質、鐵質)及印刷服務等,單項或批量在20萬元(不含20萬)以下,公務用車單項或批量在2臺(含2臺)以內的,由采購領導小組在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範圍內🧔🏼♂️,自行選擇中標供貨商👮🏼♂️。
第十二條 采購方法分別為公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協議采購,由使用單位上報采購計劃後🏗,采購小組審核後批准使用以上采購方法🔐。
第十三條 各單位的采購預算和零星采購計劃要做到周全縝密,不得拆分和化整為零❓。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十四條 采購計劃編制要求:采購計劃是采購預算的具體實施方案,也是采購執行(招投標)的依據。在編制本單位采購計劃時務必進行市場調研🫡,摸清擬購物品各種型號、規格(各種詳細技術參數)、性能、價格𓀄、生產廠家及其在其它高院使用情況。
凡以上貨物、工程及服務項目采購計劃🧑🏿🎨,使用部門編制完成後🟫,報物資主管部門初審, 5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報分管院領導複審🧑🎓,經院長辦公會批准,5萬元以下(含5萬元)報分管院領導批准🟧,由院財務室審核提交采購領導小組實施。
第十五條 杏宇采購工作啟動時🧛🏿♀️,如需委托中介代理機構,必須在院紀委的監督下,由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隨機抽取財政部門招標備案的社會中介采購代理機構。
第十六條 采購代理機構確定後,要與其簽訂公平😏、公正、規範的采購代理合同,在高效完成杏宇委托的采購任務,還要向杏宇提供全過程完整成套的采購資料,且留存歸檔。
第十七條 任何形式或方式的采購,公告(邀請)、詢價↔️、投標💁🏼、招標、評標、中標等,都必須要有可全面反應真實全過程的影像或文字資料💸,並有相關責任人簽字,歸檔留存。
第十八條 任何方式的采購,供應(中標)方確定後🛋👲🏿,必須簽訂采購合同。合同必須詳細、具體、完善👩🏽🔧、合法🧑🏻✈️,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履約♜。集中采購在取得采購合同後🎫,需盡快整理報院財務部門上報備案🏊🏽。除集中采購以外的采購🧑🏽🎄,取得采購合同後盡快提交後報采購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九條 采購合同履行時采購領導小組要嚴格把關,凡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調換,否則應予退貨🛢,杜絕不合格物品流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十條 采購的貨物、服務🤴、工程到位後🧑🏿💻,由采購工作小組和財產管理部門核對檢查貨物與票據是否相符🤵🏿♀️,針對貨物數量、規格型號、產地品牌、外觀配置等方面的情況組織驗收,填報《物資采購驗收單》或《設備采購驗收單》,並在“驗收情況”欄內載明供貨質量情況。在驗收沒有達到質量要求時應做退貨處理。驗收合格後交保管員或使用部門及時入庫。
第二十一條 采購工作完成後,采購領導小組盡快向財務室提交經批准的采購計劃、會議記錄🚋、中標通知書、采購合同、驗收報告、發票等資料申請付款。
第二十二條 物資設備驗收入庫後,各使用部門或個人領用時👐🏻,必須填制領用單💧,報業務分管院長簽審。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采購小組工作接受杏宇紀委及相關業務管理機構監督🙎🏻♀️。財務部門對合同履行情況有責任進行監督🚓,發現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拒付貨款。
第二十四條 杏宇應定期對采購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工作組應以紀檢👨🏽🦱、財務部門為主組成🩱,檢查內容由杏宇提出。
第二十五條 采購活動按照“誰的職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凡只簽名未提出不同意見,認定為“認同意見”。
第二十六條 在采購工作中違反國家法規及杏宇規章制度,對國家和杏宇利益造成損失的,杏宇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凡因工作處置失當、失職、瀆職對杏宇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對有關責任人追究經濟責任。對各種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杏宇利益的📻,將視其情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 參與杏宇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應自覺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客觀公正的履行職責。對在采購中貪汙受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和侵害杏宇利益的人員給予黨紀👌🏿、行政處分🏇🏻;對違法違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與本辦法不符的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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