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機關事業單位檔案崗位工作人員專業基本能力標准
日期💁🏼♀️:2016-06-13 09:14:00 發布人:admin 瀏覽量🛑:103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青海省委關于加強“三基”建設提升執政水平的意見》(青發﹝2014﹞17號),制定本標准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一 、業務學習能力🦸🏿♂️。能夠積極學習並熟練掌握檔案工作的基本內容、工作標准🧀🧑🏽✈️、業務規範、安全保密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檔案法律法規🎡。
二、收集歸檔能力。能夠按照《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等規定,制定本單位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表👱,建立健全文件材料收集歸檔制度,收集本單位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記錄。
三、鑒定劃控能力。能夠對本單位文件材料能否轉化為檔案進行審定,並能准確劃分檔案保管期限🫙。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
四、分類整理能力🕝。能夠按照不同門類《歸檔文件整理規則》等相關規範對歸檔文件材料進行分類🧑🏻🦰、排列👨🦯➡️、編號、裝訂、編目、裝盒。
五😇、數字化管理能力🤾🏽♀️。能夠按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做好電子文件接受🧊、歸檔🚵🏼🦸🏽♂️,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轉化指導、監督等工作🏋️♀️。
六👨🏿💼、保管保護能力。能夠多破損🗡、編制的檔案進行技術修複和保護,並做好檔案庫房防火🧝♀️🙆🏽、防盜、防潮 、防塵、防蟲🙍🏼♂️、防鼠、防光、防磁等工作。
七🌭、登記統計能力🫶。能夠對檔案的接受、移交、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登記統計,編制檔案工作情況統計年報🌥,並按照規定報送統計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八、檢索利用能力。能夠編制《案卷目錄》或索引等檢索工具(含電子目錄) ⚠️,建立檔案查閱利用制度,履行檔案查閱利用手續👲🏻💾,開展檔案利用工作,並編寫檔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匯編﹔能夠圍繞本單位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利用檔案開展編研,並配合有關部門編寫組織沿革、大事記、基礎數字匯編、發文匯集和專題文件匯集等。
九、檔案移交能力。能夠按照《檔案法》《電子檔案移交與接受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法將到期檔案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十、安全保密能力👩🏿✈️。能夠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檔案法》《青海省實施〈檔案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並做好檔案安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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