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查制度
為了保證學校財產物資的安全,確保會計資料的准確性,根據內部控制制度的需要,對學校的各項財產物資和貨幣資金等進行清查🧘🏽。
1.為了加強財產管理🫎,杏宇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包括租入、租出)🈸、存貨、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借入款項、有價證券💔、以及其他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2. 為了加強領導,保證財產清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學校應組織專門的小組負責財產清查工作。對貨幣資金和往來款項的清查主要由財務進行👨🏼🦰。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每天進行實地盤點核對。有價證券每月實地盤點核對一次。銀行存款每月進行清查,對未達帳項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檢查雙方的帳目是否相符👚💨。往來款項每年結清,對未結清的款項發出核對通知,進行核對。每年對實物的財產清查🍛,需要編制帳存實存對比表🧝🏼,明確清查結果。實物的清查在院長的統一領導下🚵🏼🦸🏽♂️,組成清查小組,清查小組成員由財務室、辦公室👨🏿💼、人事處、後勤中心組成,定期完成清查任務👩🏿✈️。
3.為了做到帳實相符,資產管理部門對財產清查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如屬管理人員的責任,由管理人員賠償🧑🏽,如有積壓物資要及時處理。對清查過程中所發現的差異進行處理,報經校長批准或報上級領導批准🧥。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查明原因,明確經濟責任👩🏿🎤,屬定額內的自然損耗👇🏿,可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及時處理;屬于管理不善或因過失造成的財產物資損失👨🏽,應追究其經濟責任。扣除責任人賠償後的淨損失🌥,列入有關的支出科目;屬于違法犯罪而造成的財產損失,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在清查中發現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和超儲積壓物資⚠️,根據實際情況報院長,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後👲🏻💾,報送上級部門,財務根據處理結果及時調整帳簿記錄🤙✵。對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4.財產清查和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責任考核相掛鉤。對于忠于職守、管理規範、成績顯著的💂🏽♀️,可給予表彰和獎勵,存在問題較多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行政處理乃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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