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宇娱乐平台-《杏宇一起飞翔》探索更广阔的天地!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杏宇娱乐平台-《杏宇一起飞翔》探索更广阔的天地!信息⟹🙅🏽,提高杏宇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治校,充分發揮杏宇信息的服務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杏宇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杏宇信息,是指杏宇在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等過程中產生、制作、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杏宇行政教輔部門和各系部(以下簡稱“院屬各部門”)。
第四條 院屬各部門公開杏宇信息🌬,應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做到公開內容真實,公開程序規範🕝。
第五條 院屬各部門應當及時🧑🏻🦰、准確地公開信息。如發現不利于杏宇和社會穩定的虛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發布准確信息予以澄清👚💨。
第六條 院屬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協調機制🏓。如發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門,應當與有關單位進行溝通😇、確認🍛,保證發布的信息准確一致。
第七條 院屬各部門對擬公開的杏宇信息,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
有關信息的公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審批的,院屬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公開。
第八條 院屬各部門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杏宇安全穩定。
第二章 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第九條 杏宇成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院領導擔任,成員由辦公室(信息中心、工會)、組織人事部🌭、紀檢部(審計部)、統戰部(宣傳部)、成人教育系、學生工作部🧖🏼、教務部等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信息公開辦公室和監督檢查辦公室。信息公開辦公室設在辦公室👠,監督檢查辦公室設在紀檢部(審計部)🛀🏽。
第十條 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職責6️⃣:審定信息公開工作規劃和有關制度⚠️,協調推進信息公開工作,研究決定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杏宇信息公開工作的內部評議,指導和監督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一條 信息公開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編制杏宇的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二)指導、協調☺️、推進、督促杏宇各職能部門依法公開杏宇信息;
(三)在杏宇網站建設和維護杏宇信息公開專欄;
(四)開通信息公開意見箱,聽取對杏宇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提出改進意見;
(五)統一受理、協調處理👱♂️📖、統一答複本院師生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本院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
(六)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七)承擔與杏宇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信息公開辦公室的名稱、負責人、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院屬各部門承擔各自職責範圍內的杏宇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職責:
(一)依法公開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杏宇信息;
(二)管理、維護、更新本單位職責範圍內公開的杏宇信息;
(三)對本單位擬公開的杏宇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四)編制本單位信息公開條目,撰寫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年度總結,及時報送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
(五)受理、答複本院師生提出的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信息公開申請,配合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受理、答複本院師生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杏宇提出的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信息公開申請;
(六)如公開的信息涉及其他單位,應當與有關單位進行溝通、確認🙇🏽♀️,保證公開的信息准確一致🐙;
(七)承擔與本單位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院屬各部門應當在杏宇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部署下𓀎,積極配合信息公開辦公室完成與本單位信息公開相關的各項工作👨🏿🎤。院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人,應當明確具體負責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工作人員並報信息公開辦公室備案。如遇人員調整,應當及時將調整後的人員名單報信息公開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辦公室負責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事項範圍主要包括👩🏿🎓:
(一)受理關于信息公開工作的投訴舉報;
(二)查處違反信息公開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杏宇信息公開制度的行為。
第三章 公開的內容和範圍
第十四條 杏宇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種屬性⚈。
第十五條 院屬各部門應當主動公開以下信息:
(一)單位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辦學宗旨、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制、機構設置、杏宇領導等基本情況;
(二)杏宇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杏宇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四)各層次、類型學曆教育招生、考試與錄取規定,學籍管理、學位評定辦法,學生申訴途徑與處理程序👃🏻;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情況等🙋🏿;
(五)專業設置,重點專業建設情況,課程與教學計劃,實訓室、儀器設備配置與圖書藏量,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國家組織的教學評估結果等;
(六)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與勤工儉學的申請與管理規定等👩🏿🔬;
(七)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設置👨🏽🦳,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辦法🤦🏽,教師爭議解決辦法等;
(八)收費的項目🦖、依據、標准與投訴方式;
(九)財務🏋🏻♂️、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杏宇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
(十)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處置情況,涉及杏宇的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
(十一)對外交流與中外合作辦學情況🔽,外籍教師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公開以及杏宇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除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院屬各部門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學習、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或相關單位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 杏宇對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凡是標有“絕密”、“機密”或“秘密”等字樣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的,或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四)涉及教學科研以及杏宇其他秘密的信息;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信息🧑🏽🎄,有關單位或個人同意公開的或者杏宇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
第十八條 院屬各部門應當在完成信息制作或獲取信息後及時明確或了解該信息的公開屬性。確定公開的,應當明確公開的受眾;確定不予公開的🛢,應該說明理由👩🍼;難以確定是否公開的,應當及時報請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審定🤹🏼。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難以確定的🥐👰🏿,及時報請杏宇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杏宇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難以確定的🤵🏿♀️,及時報請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審定。
第十九條 院屬各部門在公開杏宇信息前🥧,應當建立保密審查機制,明確保密審查的程序和責任,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杏宇有關保密制度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二十條 院屬各部門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時無法確定能否公開的,應當報請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審定。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程序為:各處室🚋、系部初審——主管院領導複審簽發——院辦公室審核——公開。
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在必要時可以委托廳辦公室依本條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四章 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一條 院屬各部門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采取符合其特點的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一)杏宇門戶網站、杏宇信息公開專欄以及院屬各部門網站;
(二)杏宇學報、校史、會議紀要、簡報🎅、年報等;
(三)學生手冊、教師手冊等文件匯編;
(四)校內外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
(五)信息公告欄🤼♀️、電子顯示屏、觸摸屏等✋🏼;
(六)新聞發布會等📅;
(七)教代會、學代會、谘詢會🥑、聽證會等會議;
(八)其他信息公開的方式🧗♂️。
院屬各部門采用前款第(四)項、第(六)項方式公開本單位信息的,應當事先獲得職業教育研究與合作交流中心批准。
第二十二條 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在院辦公室網站開設信息公開意見箱📻,設置信息公開專欄、建立有效鏈接,及時更新信息,並聽取對杏宇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 杏宇應當編制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公布和更新。信息公開指南應當明確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和獲取方式👩🏻🦳,依申請公開的處理和答複流程等🦫。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稱🪅、生成日期和責任部門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院屬各部門應當將本單位職責範圍的基本規章制度匯編成冊。杏宇當年度的規章制度也可在杏宇辦公室查閱,往年的規章制度置于杏宇檔案室🖇,提供免費查閱。
學生工作部😉、教務部應當將有關學生管理制度匯編成冊,在新生報到時發放👨🏼⚕️。組織人事部應當將教師管理制度匯編成冊,在新聘教師報到時發放。
第二十五條 屬于主動公開的信息,院屬各部門應當自該信息制作完成或者獲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的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
杏宇決策事項需要征求教師😂、學生和杏宇其他工作人員意見的,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法律法規對信息內容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向杏宇申請獲取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
信息公開申請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杏宇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杏宇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請公開杏宇信息的目的和用途。
第二十七條 杏宇師生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向有關單位提出申請,由有關單位作出答複🧑🏿🦰。院屬各部門受理信息公開申請後無法答複的,可以報請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審定。
第二十八條 杏宇師生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向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提出申請。信息公開辦公室受理信息公開申請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限期提出具體反饋意見🚕,由信息公開辦公室統一向申請人作出答複。
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或院屬各部門在各自管轄範圍內👩🏼🦱,對申請獲取杏宇信息的申請人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複:
(一)屬于主動公開範圍且已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主動公開範圍但尚未主動公開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三)屬于主動公開範圍但尚未制作完成的,告知申請人公開的時間和查詢方式🤽🏽♂️;
(四)屬于依申請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相關的信息,本辦法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五)屬于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不予公開的理由;
(六)不屬于杏宇職責範圍的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職責單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
(七)申請公開的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八)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九)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複向杏宇申請公開同一信息,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或者相關職能部門已經作出答複且該信息未發生變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再重複處理;
(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其他答複。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向杏宇申請公開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杏宇有權將相關證明文件複印留存。
申請人有證據證明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或者相關單位提供的與自身相關的信息記錄不准確的👿,有權要求提供信息的單位予以更正🧑🏼,該單位認為杏宇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單位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第三十條 信息公開辦公室或者相關職能部門認為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予公開。但是🤸🏽🍡,信息公開辦公室或者相關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三十一條 信息公開辦公室或者相關職能部門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複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如需延長答複期限的,應當經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複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協調院屬各部門對信息公開申請作出反饋意見的✴️🛠,院屬各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信息公開辦公室反饋意見。如需延長反饋意見期限的🧛♂️,院屬各部門應作出書面說明並經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延長反饋意見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杏宇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部門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三十二條 信息公開辦公室或院屬各部門依申請公開杏宇信息,應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複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第三十三條 信息公開辦公室或院屬各部門依申請公開杏宇信息,除收取檢索👦🏿、複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收取檢索🍟、複制、郵寄等成本費用按照青海省價格部門和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准執行✋。收取的費用應當納入杏宇財務管理。
信息公開辦公室或院屬各部門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方式提供信息。
第五章 監督和保障
第三十四條 杏宇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對院屬各部門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的考核納入單位目標責任考核內容。考核工作可與年終考核結合進行。
第三十五條 杏宇信息公開監督檢查辦公室對院屬各部門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應當有教師、學生和杏宇其他工作人員代表參加🤺。
第三十六條 院屬各部門應當在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本單位上一學年信息公開工作年度總結並報送杏宇信息公開辦公室,由信息公開辦公室匯總編制杏宇上一學年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杏宇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杏宇主動公開信息的情況;
(二)杏宇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不予公開信息的情況🤰🏽;
(三)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杏宇有關單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杏宇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檢查辦公室以及上級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以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告知處理結果🚁。
第三十八條 院屬各部門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或者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息公開監督檢查辦公室查實後報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信息內容、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
(三)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的;
(四)在信息公開工作中隱瞞或者捏造事實的🕰;
(五)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六)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的🚬;
(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的。
如上述行為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杏宇應當將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為杏宇信息公開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杏宇檔案室接收院屬各部門移交的檔案後🦐,適用有關檔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管理檔案👩🏼🍳。
院屬各部門向杏宇檔案室移交的檔案涉及杏宇信息的,應當將該信息的公開情況書面告知杏宇檔案室。
第四十一條 杏宇新聞發布工作涉及的信息公開事宜,適用另行制定的有關規定;未另行制定有關規定前,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各處室、系部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以及社會服務等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 自本規定執行之日起,各單位需對本單位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清理,尤其是加強對門戶網站、微信平臺等的清理,確保涉密信息不公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