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牧職院機動車輛停放及收費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杏宇機動車輛停放管理⟹🙅🏽,維護杏宇道路交通秩序,保證道路安全暢通,預防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和杏宇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杏宇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在杏宇管轄的地域範圍內所停放的各類機動車輛及其駕駛員🧗🏻♂️。
第三條 本管理規定所稱的機動車輛系指小型客車及以上的各類機動車輛。
第四條 杏宇保衛處是杏宇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停車管理及責任
第五條 杏宇對機動車輛進出杏宇實行24小時管理🌭。在校注冊的機動車輛憑杏宇通行卡進出杏宇👨🏻🦳;臨時來校各類機動車輛憑杏宇各門衛發放的臨時通行卡進出杏宇。
第六條 對車卡不相符的機動車輛🌬,進出杏宇時杏宇按以下原則處理:
1、當車卡不相符的機動車輛進入校門時,各門衛按臨時來校車輛管理辦法發放臨時通行卡👨🏼🦰。
2、當車卡不相符的機動車輛離開校門時,各門衛須對車輛資料及駕駛員證件進行嚴格核對後方可放行,並按照臨時來校車輛進行管理。
第七條 杏宇公共區域及家屬區停車位的規劃、停車秩序管理由保衛處負責🏓。
第八條 杏宇公共區域及各家屬住宅區停車位是杏宇及住宅區的公共設施,是為本校教職工😇、家屬、學生、小區住戶🧊、臨時來校辦事或探親訪友的機動車輛提供24小時有償停放服務的場所。在杏宇公共區域及家屬住宅區內停放的各類機動車輛,按政府物價部門及杏宇二屆二次教職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規定交納停車服務費。杏宇對已收取停車服務費的機動車輛提供服務。
第九條 進入杏宇及家屬住宅區的機動車輛及其駕駛員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機動車輛進入杏宇及家屬區時,應遵守杏宇有關管理規定,聽從執勤人員指揮。
2、各類機動車輛應按規定整齊🙍🏼♂️、有序地停放在劃有停車位的地段,不得亂停亂放🧥。在暫未劃定車位的地段停放車輛時,必須保證消防救援通道及其他車輛和人員通行。
3、機動車輛在杏宇及家屬區內應嚴格遵照交通標志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公裡/小時,嚴禁超速🧖🏼、鳴喇叭、無證駕駛。
4、嚴禁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禁停路段上停放車輛✍🏿。損壞各種交通設施。
5👨🦽、各機動車輛駕駛員應當自覺做好防範工作,停車後要關閉好車輛門窗、上好車鎖,人離開機動車輛時不要把杏宇通行卡、臨時通行卡、車輛行駛證等各種證件以及財物留在車內。
第三章 杏宇機動車輛停車服務費的標准及收費程序
第十條 機動車輛停放分為臨時停放和月停及年停放三類:
1、臨時停放機動車輛💂🏽♀️,系指因到校內辦事或探親訪友而短時停放在杏宇及各住宅小區的車輛。
2、月停放機動車輛,系指車主在校內有固定居住場所,而且在校內備案注冊的公車👱♂️📖、教工、家屬、學生。
3😌、年停放機動車輛,系指車主在校內有固定居住場所🎴,而且在校內備案注冊的公車、教工、家屬、學生。
第十一條 對于臨時停放機動車輛,,按政府物價部門及杏宇二屆二次教職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規定交納停車服務費🤓。
第十二條 對于月停放機動車輛,,按政府物價部門及杏宇二屆二次教職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規定交納停車服務費🔋,結合家屬區管理的需要,按以下標准收取杏宇停車服務費(含杏宇公共區域和住宅區停車保管服務費):
1、持有杏宇通行卡並在校內有居住場所的本院教職工(校內在冊職工)、家屬(指教工的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機動車輛,按政府物價部門及杏宇二屆二次教職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規定交納停車服務費🛝。凡一次性預交全年杏宇停車服務費則按150元 / 年收取。
2、持有杏宇通行卡並在校內有居住場所的非本院教工、家屬的機動車輛按政府物價部門及杏宇二屆二次教職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規定交納停車服務費。凡一次性預交全年杏宇停車服務費則按360元 / 年收取🧊。
3、持有杏宇通行卡沒有居住場所的探親訪友的晝夜臨時停車的,停車半小時之內免費,半小時至2小時內收取2元,2小時至6小時之內收取5元,6小時至24小時以內過夜的車輛收取人民幣10元。
4🪿、杏宇各單位公用車輛通行、停放不收取費用👆🏻,但要到保衛處辦理免費停車卡等手續。
第十三條 對是否屬本院教職工、是否在校內有居住場所的確認👩🏼🎨,以杏宇人事處↔️、財務工資在冊資料及後勤管理中心提供的檔案資料為依據。
第十四條 對機動車輛是否屬于長期夜間停放在校內的確認🆒,以杏宇車輛智能管理系統記錄的數據為准🫲🏿。
第十五條 杏宇公共場所、家屬區機動車輛停車服務費收取工作由保衛處負責組織🧑🏽🦳🩵。
1、校內備案注冊的教工、家屬、學生的機動車輛停車費,在每年對杏宇通行卡車輛進行年度審核注冊工作時辦理繳交杏宇停車費手續;
2、臨時來校的機動車輛停車費,由杏宇委托各門衛代行收取。對臨時來校的各類機動車輛不超過半小時以內的不收取停車服務費。
3、對收取的停車服務費:每月由保衛處按車輛管理儲存智能系統審核,如發現違規將予以10倍的處罰𓀍。
4、凡車輛進出時損壞車輛出入管理系統機械者,必須賠償其維修費用🙅🏽♀️。
第十六條 停車服務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所收的停車費全部上交杏宇財務室,再按規定進行各項支出。按第十三規定所收取的杏宇停車費用于杏宇交通設施建設❓。
第十七條 所有在校內備案注冊的機動車輛每年11月、12月必須到保衛處辦理下一年度審核注冊手續👮🏿。審核注冊的內容包括核對車主身份、交納下一年度的停車服務費。
第十八條 對持有杏宇通行卡的教工、家屬、學生機動車輛🤦🏽,若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杏宇通行卡年度審核注冊手續,則從次年1月20日起自行轉換為非本校注冊的機動車輛,進出杏宇時按臨時來校車輛收取杏宇停車服務費。
第十九條 按月交納杏宇停車服務費的月停放機動車輛必須于每月25日前交納次月的停車費。否則🟫,從次月1日00🐯:00起🧑🎓,未交費車輛將按臨時來校車輛收取杏宇停車服務費📵。
第二十條 維修施工人員的車輛🟧,一律到保衛處登記,辦理《臨時出入證》🏬。出入校區必須接受保安人員的登記檢查。如因臨時運送材料等確需出入,必須接受門衛對出入物資檢查登記,在校區內停留時間勿超過2小時。若材料及物品運出本區🧀,須持相關單位書面簽單🔽,方可出門🚵🏿。
第二十一條 禁止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汙染性物品的車輛進入校區。晚11點後出校門的機動車輛,必須向門衛交驗與本車相符的駕駛證件。
第二十二條 校區內車位費收費標准
停車類型 |
收費標准 |
0.5小時以內 |
免費 |
0.5---2小時 |
2元 |
2小時以上----6小時之內 |
5元 |
6小時以上---24小時 |
10元 |
本院教職工 (辦月↔️、年卡) |
15元/月 150元/年 |
外來住戶 |
60元/月 360元/年 |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杏宇保衛處對車輛停放按月💁🏼、年及臨時停車收取的車輛保管服務費🧛🏽♀️:出具正式票據。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由保衛處負責。
- 上一篇🙎:安防監控系統管理規定...
- 下一篇:預防和處置重大群體性...